地质勘查合同书
委托单位(甲方):西藏嵩海公贸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乙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工作地点山南地区隆子县工作内容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主要实物工作量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地质工作费用计价地质工作计价标准依据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f计价方法: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1)、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年(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四、技术工作依据、质量要求、提交成果1、工作依据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等。2、质量要求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提交成果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工作期限野外工作时间:2014年10月24日到2015年10月24日成果提交时间:2015年9月24日
甲乙双方主要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
f普查工作需要。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