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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0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及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的招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采购、卡片采购、终端机具采购等内容。第四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置在行政管理部)负责。第六条招标办的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二)受理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项目承担部门”)的招标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负责审核项目承担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四)负责审核项目承担部门组织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规定应由政府评审的项目除外)。(五)负责按照审定的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f(六)负责与项目承担部门进行招标工作交接并移交全套招标过程资料。
(七)协助项目承担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八)负责办理中标备案手续。第七条项目承担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招标条件具备情况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的前置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含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和备选品牌),以及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材料。(三)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四)协助招标办开展招标监督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现场踏勘、标前答疑、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具体工作。(五)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六)负责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一)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二)风险控制部对招标工作过程进行合规管理,对招标文件提出合规审查意见。(三)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和评审会等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
f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按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范围为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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