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第四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经查实,
撤消其奖励、收回奖金,同时给予其与所骗取奖励相当的处罚。对报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给予相应处罚。第四十三条对于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
应受处罚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给予记过以上处罚。第八章第四十四条申诉
员工对其所受到的处罚感到不公正,可遵循
以下程序进行申诉:一、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处罚的申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或处罚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
18
f出,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组织相关部门一同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二、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申诉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第四十五条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罚决定以前,仍然按
照原处罚决定执行。各部门对员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严肃处理,不得拖延、扣留或阻止,原处理不当的,在调查核实后应予纠正。第四十六条员工经过申诉使原处罚形式得以变更,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工作部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第九章第四十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十八条公司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即具约束力,所有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之前与之有悖的制度规定同时废止。第四十九条布实施。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颁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19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