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f首先对这个“帽子”给大家做个解释就是梗概部分第二个就具体条文给大家做个说明。
1、首先是这个题目其最后的“落脚点”是“解释”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的是“规定”。解释和规定之间有什么差别呢有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差别主要体现在解释主要在现行法中有没有相应的条款比如说这个解释在现行法中能找到大部分的出处、渊源所以用的是“解释”是针对现行法的一些条文做出的解释而“规定”是根据法的原则和精神做出的解释解释本身的条款在现行法中找不到对应的条文。
2、下面讲一下这个“帽子”即这个司法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是根据什么样的法律制定的这个司法解释。这里面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没有依据《建筑法》实际上在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过程中对《建筑法》是高度重视的包括起草的我本人和领导都反复研究了《建筑法》之所以没有写进去主要是考虑《建筑法》从性质来讲属于经济法范畴为调整建设部及各级管理机关职权的划分以及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行为的法律本质上为一部管理法。而该司法解释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司法解释所以没有写进去。但实质上很多条款是根据《建筑法》制定的。只是在“帽子”里不方便写。
另外在“帽子”里写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在前几年人大常委会的介绍说在颁布的现行法律里面尤其是民事、商事法律中实施的并不是很好应该招标的大部分未招标包括人大常委会对建筑法的执法检查以及各种会议里面都提到了国务院主管部门和法院应该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引起高度的
f注意。对这部法律没有执行好是有责任的国务院在对人大常委会的报告里承诺招标投标法应当在法律示范中得到全面、实际贯彻执行。所以根据这个原则司法解释在制定时把它也加进去了本质上我们也认为招标投标法作为调整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一部法律是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的所以把这部法律也写进去了。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一条合同无效即哪些情况下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在该解释的第一条和第四条总共列举了5种情形。
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面使用强制性的规定合同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