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全国轻工企业管理创新经验,鼓励和引导各行业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轻工企业管理科学建设,并指导做好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审定201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中轻联综【2011】210号)的要求,经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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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结合党和政府对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政策导向,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低碳化的发展趋势,着重反映轻工企业不断解决管理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三、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归口推荐、专家审定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轻工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成果申报单位。轻工各行业协会、地方轻工行业组织负责向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成果。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单位申报的成果限1项)只需一个推荐单位,避免重复推荐。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管理创新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要对申报的成果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并撰写简明扼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