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发文字号】银办发201137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10215【实施日期】2011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2011年2月15日银办发201l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2010年8月30日上线运行以来,全国已有1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接入该系统办理业务。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各项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无误。但是,仍有部分银行机构不能及时反馈回执而导致业务超时、未按要求为客户及时入账、未正常受理签约业务等情况发生,一定程度影响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2
f一、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到账各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015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并根据发起和接收业务权限开通相应业务,有效维护支付清算秩序,促进网上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收款银行机构应建立完备的客户账户信息检查及入账机制,收到“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后,应根据“收款人户名”及“收款人账号”准确定位收款人并检查收款人账户状态后,及时反馈回执。对于收款人账户无法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拒绝”的业务回执,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明示;对于可以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确认”的业务回执,并在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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