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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后的唐代土地赋税变化
作者:刘桐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12期
摘要安史之乱是唐代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以它为分割点,唐代各项制度都在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这其中也包括重要的经济制度。安史之乱后唐代经济的转化,成为了中国古代经济中心南移的开端,是中国古代经济史上完全不能忽视的重要阶段。经济中最主要的莫过于赋税和商业,文中就赋税和商业进行简单的介绍和评论。关键词赋税制度两税法土地私有制土地是人必要的生产资料,在人类文明中土地的利用占据最重要的位置,人类的生产一直依靠这个特别的生产资料来维持。土地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重要的,也是最必要的。而在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制度就开始实行,它成为土地生产资料价值意义的进一步体现,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开始有机结合,土地制度是赋税制度的基础,它们成为影响中国国古代经济最重要的部分。1唐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安史之乱后作为土地分配基础的户籍登记制的破坏,使政治完全不可能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田制。国家虽然限制土地集中,但是它实际上逐渐承认土地拥有者个人对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和自由处理权。政府口头上仍然宣传儒家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箴言,但实际上买卖土地的自由市场兴起了,以后的王朝不能再成功的推行国家土地分配制。这产生了广泛的反应,各种有权势的人都能够拥有庄园而不受现行法律的限制。不但有大量土地可以占有,而且还有许多出身卑贱并在地方政府和财政机构任职的人,需要土地是他们的家族能得到稳定的经济基础,并使自己有权成为拥有土地的乡绅。租佃制与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情况结合起来,扩大了贫和富、地主与耕种者之间的鸿沟,并且促使农村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大地产这事成了农村经济中正常和普遍的现象。安史之乱之后,一切典章制度均无法贯彻实施,均田制亦名存实亡。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与之相适应的租佣调制也无法实行。为了解决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唐德宗建中元年,改行两税法,代替租佣调制,从而宣告了均田制的最终瓦解。至此,自北魏孝文帝以来,经历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致隋唐共约三个世纪之久的均田制,便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均田制完全废止了,而封建大地主私有制和地主庄园经济便日益发展起来。唐中期以后,大地主庄园制便占了主导地位。在中世纪中国史中,土地制度的变化造成的社会变化也许比任何其他问题更受到深入的研究并且已有大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