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交易费用论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传播以后,受到人们极大关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中心议题和异军突起的一支交易费用概念被频繁地用于各种。经济现象的分析,并被逐渐吸收进主流学派的理论中。交易费用论影响日益增大的同时,对它的批评和指责也逐渐增加。其主要意见认为交易费用概念定义太宽,运用得太滥。按斯坦利费希尔的代表性说法就是:“交易费用在理论上就有一个现成的坏名声这部分原因是因为人们怀疑,是否只要祈求于规,定了适当的交易费用就能使几乎任何事物都合理化”①交易费用的广泛应用。甚至激起了一些学者的愤怒,以至于招致一些尖刻的讽刺。对丁如此对立的态势,人们不禁要问,交易费用论怎么了?是不是的确定义太宽了,超出了它应有的范围和应用的领域?交易费用概念的边界在哪里?为交易费用论做出突出贡献的威廉姆森在这场挑战面前没有沉默,他意识到批评的核心在于认为交易费用定义太宽,也认为有必要对它的定义进行解释。在《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一文中,他提出了这个任务,但是并没有给予回答,而是转向交易费用维度的刻划。也许在他看来,对交易费用维度的刻划,即,对能够引起不同交易费用的不同交易特征的描述有助于理解交易费用的含义但是显然关于交易费用含义的争论和分歧并没有因此而解决。。,笔者认为,有必耍对于各种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的交易费用概念进行比较,对交易费用概念进行清算。
f一、早期定义交易费用概念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早期交易费用概念显然具有初步认识事物时认识上处于混沌状态的特点。科斯在提出交易费用时,实际上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概念。在行文中,他一方面对交易费用给出了一个描述性定义,指出交易费用是与发现交易对象、发现相对价格、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和执行契约有关的费用,但是同时他还将交易费用看作是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1969年阿罗在研究保险市场逆向选择行为和市场机制运行效率问题时,正式肯定和发展了科斯的后一种意见,明确指出交易费用就是市场机制的运行费用,甚至把交易费用进一步归结为利用经济制度的费用。这是对交易费用的最高概括,使得交易费用概念的外延迅速扩展。科斯的描述性定义和市场机制费用的定义无论在内涵或外延上都是不同的,前者的内涵多而外延窄,后者的则相反。前者的外延只是包括直接交易过程所必须花费的各种费用,而后者则大大超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