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工程师
647对各责任单位拟定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进行跟踪,确认纠正预防措施后,拟定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报局方。
65取证和展示
质保工程师
651在收到局方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函件或传真后,如涉及维修许可证更改,则需
将维修许可证扫描或复印存档,并及时以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责任经理、质量经
理和相关职能单位,并组织相关手册的修改。
综合办文员
652收到维修许可证原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许可证”原件在机务部会议
室展示。
66许可维修项目的暂停与撤消
各相关单位维修人员661一旦发现与维修项目有关的主要设备、厂房设施、人员等情况发生改变而影
响维修项目按标准实施时,立即通知本单位主管及质量分部。
质保工程师
662在得到通知后,对以上情况进行确认,形成书面报告经质量分部经理批准后,
通知维修单位暂停该项目的维修工作。
各相关单位主管
663评估发现情况对维修项目的影响程度和拟纠正措施,并将评估报告反馈给质
保处。
质保工程师
66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质量经理签批后向适航部门提出该维
修项目的暂停申请。
5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f各相关单位主管质保工程师
各相关单位主管质保工程师
a)厂房、主要设备损坏不能在三个月内恢复;
旗开得胜
b)缺少的维修放行人员不能在三个月内通过培训和授权得以补充;
c)缺少或失效的适航性资料维修实施依据不能在六个月内恢复。
665实施并跟踪纠正措施,完成后符合维修标准,拟恢复该维修项目的,向质量
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恢复申请。
666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对确实已恢复的维修项目,向局方提出该维修
项目的恢复申请。
667在654情况之一发生,经评估认为需求不足、经济性差或在12个月内无
法恢复的,向局方提出书面的撤消申请。
668撤消项目如需恢复,按新增维修项目的程序提出申请。
669在得到适航部门对于维修项目暂停、恢复、撤消的批复后,留存正本,将新
的《维修能力清单》通知各相关单位。
7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JW8202141
01062010
JW8202142
02062010
JW8202143
03062010
JW8202144
04062010
5
JW820214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单位
新增维修项目适航性资料准备情况表长期质量分部质保处
新增维修项目航材准备情况表
长期质量分部质保处
新增维修项目工装准备情况表
长期质量分部质保处
新增维修项目人员准备情况表机体维修项目自我评估表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长期质量分部质保处长期质量分部质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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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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