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
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除非法律规定或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协议
项下内容。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自
后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3、自
后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
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
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3
f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2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
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
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份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
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
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
4
f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