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流程1、收集学生材料必须有《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上面盖村镇(乡)县三级民政部门公章,必须是原件;根据学生自己情况,开据《其它证明》复印件或原件:父母或本人有严重疾病的,需医院证明;父母残疾的需要残疾证;单亲、孤儿需要村里开证明;家里有2人及以上义务教育的,需要对方学校开就读证明。2、成立评议小组组成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组副组长,成员一般包括班长、团支书、每个宿舍普通同学代表35名。3、进行贫困生认定需要班主任带领评议小组,结合证明材料,同学表现,确定人选,严格按照新版《学生手册》140页办法认定。一般不要使用投票选举的办法,也不要让班长等个别干部确定,班主任一定要把关。评比期间及评比后如存在被评者迟到、旷课及其他违纪情况一票否决,系部以后可直接调整或在春季调整。4、评选国家助学金只有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才有资格评选国家助学金。需要班主任带领评议小组,结合证明材料,同学表现,确定人选,严格按照新版《学生手册》159页办法评选。5、公示评选完后,应在班级公式入选名单,无问题后,10月23日前将名单上报系学生科1302办公室。注:“候补”是指已经被认定为贫困生,但是未评上助学金的人。他们将在第二学期助学金调整时,有机会获得一半助学金。三、常见问题1、助学金如何发放办法?按照学期发放,特困每学期发放1750元,一般贫困每学期发放1250元,充饭卡或现金。2、助学金如何调整?贫困生认定,每学年第一学期重新认定一次;助学金在第二学期调整一次,挂科、违纪等情况的,取消助学金资格,从候补中再产生人选。3、《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可以吗?必须要原件,要有红色的盖章,必须盖村镇(乡)县三级民政部门公章,缺一不可。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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