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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学校新学分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原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规定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各类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量。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含校际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3教学工作量分两类,第一类用作计算课时费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第二类只用作计算课时费。4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审核为准。5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各学院应按照此规定安排教学任务。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超过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6教学工作量计算分学期统计,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核算后再发给本人。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课程的难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f二、第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
序教学号环节
工作量计算方法
职责


G0周学时×教学周数×(1K1K2)×K3
1.各类标准班人数:Ⅰ类:一般理论课45人;Ⅱ类:外国语言类、艺术类、公共体
育课30人;如实际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少于
系数
取值
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
修读人数系数K1
授课人数≤2倍标准班人数K1(授课人数标准班人数)×001
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系
数折算,但K1K2上限值为10。公选课课
程授课人数可适当突破,系数按同等比例
计算,上限值为12。Ⅱ类课程由开课学
院提出、教务处认定。
修读人数授课人数>2倍标准班人数
2.原则上20人及以上开班;若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提出、教务处认定。
系数K2
1理论课
K2(授课人数标准班人备课、主3.双语课程由学院申报、教务处认定。
数×2)×0006
讲、辅导、A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
答疑、批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
改作业、语言中外语比例达到50%以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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