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镇中心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改变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和教学质量的倾向,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全面提升我校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二函201323号要求及教体局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班级评价为主体,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二、基本原则㈠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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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㈡发展性原则。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㈢过程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测试结合起来,把书面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㈣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学业成绩,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努力获取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素质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㈤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三、评价内容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发展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㈠发展性评价:包括品德发展水平评价、学业发展水平评价、身心发展水平评价和个性发展水平评价四项内容。其中学业发展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能力评价和学业素养评价,身心发展水平评价包括身体素质评价和身心发展评价(具体见《宣化镇中心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