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优先权,在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由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两部分构成完整的民事优先权体系。通常所说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优先权狭义,研究由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组成的民事优先权体系(广义),厘清各优先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位阶顺次,有利于对各项民事权利的有效保护。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优先权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二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一般遵循债权平等原则,法律基于保护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利,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价值考量,设立了债权优先权。物权优先权必须公示,而债权优先权则不需要公示就可对抗第三人,因此,债权优先权具有隐秘性。主题词:民事优先权物权优先权债权优先权位阶权利体系民法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正如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所言:“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1然而,民法又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而创设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全过程都是围绕民事权利的主张与抗辩的主题而进行的。国家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功能的加强和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社会法治进步的表现。因此,研究民事权利,有效的保护民事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民事优先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事优先权,是指当义务人的一般或特定的财产之上可能存在多种民事权利时,法律基于某种理念赋予某一民事权利以特殊、排他的优先地位,对其进行优先的保护,以确保其实现,这种民事权利就是民事优先权。民事优先权一般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权利。民事优先权分为广义的民事优先权和狭义的民事优先权。广义的民事优先权是指包含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在内的民事优先权体系;狭义的民事优先权仅指债权优先权。本文所述的民事优先权是指广义的民事优先权。一、物权优先权物权优先权是物权范围内的民事优先权。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特定的财产之上存在的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物权。物权优先权的法定性,是十分突出的特征。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如奥地利、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皆规定,物权创设,以采法定主义为基本原则。法、瑞、德等国民法虽无明文,但解释上均承认此项主义。2物权优先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