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税率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数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扣除
超过1500元至4500元超过1455元至4155元2的部分的部分超过4500元至9000元超过4155元至7755元3的部分超过9000元至350004元的部分元的部分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2510052055510105
f超过35000元至55000超过27255元至412555元的部分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超过41255元至575056元的部分7超过80000元的部分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355505302755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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