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f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三、在公司内赌博者。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第十四章福利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第六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第十五章资遣第六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f一、停业或转让时。二、业务紧缩时。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第六十六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二、工作效率较低者。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第六十八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