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主席团通过,可以对相应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6、换届的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校学生会全体成员须在秘书处注册备案,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名单也应报至秘书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其
f为学生会成员;8、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单位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9、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1转换职位任职的;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的。
10、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四章之规定。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1、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由秘书处具体操作;
2、调动工作的,个人首先要在原工作部门办理调离手续,经部长主管同意后方可调离该部;3、在担任学生会工作的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主管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一、会议通知
1、例会。例会时间由各相关部门于学期初确定,报秘书处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2、非例行会议。非例行全体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主管,再由部门主管逐个通知。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通知;
3、通知一般以广播形式传达4、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秘书处,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用会议通知。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记录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或者于会议前点名。三、会议进行
1、与会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3、会议由专人做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一份交秘书处存档,一份自留。四、请假及处罚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的,应向会议召集人于会前作出书面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全体会议的请假条交至秘书处;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秘书处追究相关责任人;3、具体处罚措施参看第七章之规定。
第四章考核制度一、总则
1、校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2、对于校学生会内部的考核,秘书处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之规定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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