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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专题问答[《中国审计》编者按:最近很多读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以下简称审计署6号令)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来信进行询问,请求给予解答。审计署法制司就所提问题作了权威解答,供广大审计人员参考。]
问:审计机关进行审前调查可否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前调查通知书》而不送达《审计通知书》?答:目前审计署还没有制定《审前调查通知书》这个文种。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前调查可以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只有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了审计通知书,才能建立起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法律关系,而调整这个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就是《审计法》。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的规定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如,拒不提供账册资料等)进行制裁。若审计机关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则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就没有建立起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当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不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时,审计机关无法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制裁。6号令的这一规定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规定。问:审前调查是否编写审计日记?答: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规定,审前调查主要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人员进行审前调查时应当编写审前调查记录,无需编写审计日记。审前调查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是为编制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服务的。编制了审计方案(特别是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才能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正式实施审计。实施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当编写审计日记。问:审计署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查出问题的依据指什么?是否包含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
f答:审计署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查出问题的依据与审计署2号令《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依据是指对查出问题的定性和拟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有大量表格数据,可否不使用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答:应当使用审计署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但可以将表格数据等材料作为附件附在底稿之后。问:审计署6号令试行后,《审计处罚决定书》是否还适用?它与《审计决定书》有何不同?答:审计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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