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处收取到相应的服务咨询费后(“咨询费”),因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5)甲方和出借人应将乙方推荐的借款人的借款偿还情况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勤勉、审慎地核实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以确保相关借款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并按照甲方和或出借人的借款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有义务定期将乙方推荐的借款人的收入、资金、盈利等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措施,不得在未事先明确告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借款人接受各种中介收费服务;(3)乙方正式开展业务之前,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将相关的营销话术、操作流程报送甲方,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4)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可享有在的市级代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个月内完不成
向代理区域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都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若业务量或个月达不到
业务量时,视为乙方达不到本条规定的
业务量,则甲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协议和或另行在对应区域内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当乙方完成万元业务量时,乙方可以发展地级市二级代理商,该二
级代理商资格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5)如果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的,乙方有权通过短信、电话、上门、专业催收公司、协助法律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催讨所欠借款本息及各项费用,直至收回。若借款人确未在还款期限截至后日内偿还借款本息,则乙
方代为清偿未偿还部分的债务,且该笔业务不纳入不良率的计算范围内,此时甲方和或出借人应在借款人确未能偿还的债务范围内将该部分债权转移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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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乙方有权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若该部分债权无论基于任何原因未能成功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出借人返还该部分代为清偿的款项。
第四条咨询费用及履约保证金1由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咨询费;2乙方应根据业务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首笔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划入甲方的保证金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根据业务量的累计而增加,并且最多承担倍的业务量借款余额累计(即10万履约保证金仅保万,借款人已偿还的部分金
证乙方引荐的借款人累计能够保持借款余额为
额应予以扣除,不计入借款余额范围内);乙方的业务量超过首笔履约保证金所能承担的保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