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公司形成、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双方协商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经营机构。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执行董事长担任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三)制定关于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工作人员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f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由XX担任,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方可作出。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第二十七条公司监事由_______担任,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一)对公司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二)当经理、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三)监事的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