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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知情同意制度与流程
一、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包括:1、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等;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3、疾病诊断,手术外内科疾病及发展情况,麻醉手术对其影响及术中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4、简单介绍麻醉过程及麻醉方式,消除病人麻醉恐惧心理。麻醉全程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
5、预计需支付的费用;6、出现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三、对操作简单、无严格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向患者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如周围静脉穿刺、肌肉注射等。
四、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告知: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五、患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要求患者具有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资格,即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时,知情同意权必须由患者本人作出方为有效,其他人员不得代为行使,其他情况应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来代为行使。
六、患方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人员顺序:1、应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行使,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2、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时,由本人履行书面签字手续;3、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需采取保护性医疗制度时,应采取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诊疗的内容和程序,不能权衡利弊得失,不能对所用诊疗方案做出评价,不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做出决定,不能理解自己所决定的行为将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代理人行使。5、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患者、精神病发作期患者、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6、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拟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书》,被委托人应向医疗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证明与患者关系的户籍材料等。七、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手续处理方法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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