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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四中教师专业成长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初稿为积极引导、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教育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评选方案。一、评选对象及名额所有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名额以市局分配名额为准。二、评选起始时间:按年度进行评选,即从每年开始的3月至次年1月。三、、评选原则公平性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全面评选原则。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注重实绩,讲究实效,增强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引导教师不断进取,科学发展。评选结果公示。多元性原则: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教学竞赛,上研讨、示范课,专业阅读,论文获奖,国培、省培、州培、市级、校级培训六个计分子项不能为空,要全面发展。四、评选标准具体依据《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试
f行)》(见附件一)和《吉首市教师专业成长学分认定、登记细则》(见附件二)进行评选,以学分高低进行排名评选。五、评选程序及相关规定(一)评选程序1.教师自评:教师对照《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试行)》《吉首市教师专业成长学分认定、登记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增加老师辅导学生竞赛加分,在《吉首市继续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学分考核登记表》(附件三)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佐证材料。2.教研组、备课组互评:由教研组、备课组根据教师自评得分结合本组对该教师日常教学常规检查情况对其进行评选初审3.学校评选:教科室根据教师初评、教研组互评情况及学校职能部门本年度对教师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确定评选最后得分。(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1.本年度在教育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等行为的教师;3.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教学业务部门通报批评者;4.不服从学校各处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且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者;5.在教师专业成长学分登记中,得分在100分以下者;
f6.所在备课组集体备课学期评价不能为合格及以下。7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f附件一: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试行)
学分折算项目论文发表论文获奖(含一等奖
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参评获奖)
校级3学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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