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召开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内部评审会议,研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审查资料和验收标准,并形成质量监督报告。一、验收程序:1、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请局长批示验收领导组织验收。2、各方主体自检及初验。(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2)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
f《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4)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3、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验收申请。(1)验收申请包括:项目概况、验收时间(提前7日前)、验收地点、验收组人员(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确实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要写明具体原因,并写出委托书,签字盖章),完成初步检查验收情况和整改情况。(2)提前7天将工程完整的技术资料提交质监站进行检查,检查完成,符合要求的可安排进行竣工验收。4、竣工验收(1)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验收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具体按照现场验收程序进行)(2)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
f经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6、工程验收不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