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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规则意识培养的实践探索
作者:罗苗来源:《江苏教育班主任》2017年第04期
【摘要】规则意识的培养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非常重要,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特质,让学生的人格结构处于协调平衡状态,保证其人格的正常发展。班主任可以运用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通过惩罚本我、激发自我、提升超我,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让学生敬畏规则、理解规则、尊重规则。【关键词】“三我”理论;规则意识;人格完善【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09(2017)31005602【作者简介】罗苗,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江苏江阴,214400)教师,讲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一线班主任,笔者常看到学生因缺乏规则意识,冲动行事带来的一些不好的后果,认识到加强职业学校学生规则意识培养的重要性。笔者将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运用到班级管理实践中,让学生从人性的角度去敬畏规则、理解规则,进而自觉地遵守规则,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一、“三我”理论与职校生规则意识培养的关系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组成的。本我是指最原始的自己,本我只受快乐原则支配,唯一的要求就是获得快乐、满足欲望。1自我一方面利用现实条件满足本我的需求与欲望,另一方面对本我加以约束和压抑,使得人们在现实中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考虑后果和现实规范。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的社会面,超我的力量是指导自我、限制本我。超我按照道德准则对人的欲望和行动进行监督、控制、批判与约束,使其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需要指导自我来限制本我寻求快乐的欲望,拖延至条件许可时才满足。2超我被认为是人格最后形成的,而且也是最文明的一部分,主要作用是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监督自我的行动。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这三种构成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地相互作用着。对于一个健康的人来说,这三种作用必然是均衡协调的。本我是生存的必要原动力,超我在监督和控制主体按照社会道德标准行事,自我调整冲动欲望,对外适应现实环境,对内调节心理平衡。这三种力量如果不能保持动态的平衡,就将导致心理失常的产生。大多数职校生的学习习惯都不太好,对自我的发展也不太明晰,但是当我们真正走进他们的内心会发现,其实职校生的内心也是冲突不断,这些冲突让他们异常纠结难受。“三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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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冲突的产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