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安全,因管理不善发生问题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日间照料中心,夜间不得有外人留宿。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定期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及时予以救助。
f第十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以开展公益性服务为目
的,根据服务成本和社区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不得将暖气费、水电费加到入住老人头上,不得超出标准收费或巧立项目收费。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他们文化、健康、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定期举办健康讲座,但不得从事买卖保健用品、食品药品等销售活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诸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诸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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