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一)乘车人强令驾驶员违法、违章行车;(二)乘车人有干扰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三)乘车人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四)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影响安全行车;
(五)装载危险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齐,没有专人押运;(六)车辆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故障。
第十五条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并有权拒绝乘车人员提出的驾驶要求。第十六条驾驶人员在执行长途运输的前夜至少应保证8小时睡眠,连续驾车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15分钟。
f第十七条行车时驾驶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有责任和权力全程监督乘车人使用安全带,凡有不系安全带的,应立即停车,待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行驶。
第十八条接待工作中,驾驶员应向外来人员解释油田公司安全带使用规定,并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组团出差或旅行时,由带队负责人检查车辆安全带配备和使用情况,凡因成员不系安全带导致的事故将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驾驶员的乘车安全要求,严禁强令违法行车,并有义务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
第二十一条油田公司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乘坐油田公司提供的交通车辆往返。第二十二条前线(含大二线)员工严禁驾、乘私家车或搭乘非营运车辆倒换班、上下班。第二十三条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夜间行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车辆使用单位及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车,需要日夜兼程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第二十四条在特殊天气(冰雪天、沙尘暴、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的恶劣天气)期间,油田车辆原则停用,确需运行必须经单位安全总监或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安全负责人;前线生产用车要经单位安全监督或第一负责人审批,并要安排驾驶经验丰富的人员驾驶;驶出油田的长途车必须经油田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五条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对非生产性车辆实行封存,按“两交一封”(交车钥匙、交行驶证、封存车辆)规定严格管理。第二十六条车辆应按要求停放在固定停放地点,严禁乱停乱放。第二十七条液化气槽车、液氨槽车、轻质油槽车等装载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严禁在居民区或其他人员密集地点及重要公共建筑物等处停放。第二十八条车辆在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道路管理
第二十九条油田公司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在厂区道路、厂门、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厂区限制道路、管制道路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