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塔里木油田车辆、道路、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油田公司所管辖的公路、厂区交通道路、公共停车场以及居民住宅区等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各单位。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二)建立、完善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监督油田公司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油田公司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六)负责油田内部准驾证的管理;(七)负责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第六条运输事务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油田防御性安全驾驶培训师的培训;(二)负责组织开展油田公司内部准驾证的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f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技能。
第九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案例等;(二)防御性驾驶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二节行车安全
第十条油田公司将驾乘车系安全带、禁止酒后驾驶和禁止驾驶车辆时使用通讯工具(含蓝牙手机、车载电话等)作为交通安全管理三条准则,油田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油田公司执行自驾车行驶区域、路线和时间“三限定”管理,超出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时间驾驶自驾车,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单位集体带车外出旅游、参观等,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三条驶出库尔勒市区的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是所驾驶车辆的属地主管,负责安全行车,并对乘车人员的安全负责。驾驶员有责任和权力就乘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对乘车人提出要求,有下列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