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西宁市签订时间:2012年
3月2日
订立合同双方: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买方向卖方就项目购买LED照明系统。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供应合同金额货物名称、品种、规格、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见附件一)2、产品的技术标准:以双方签定内容为准3、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人民币4、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
第二条
交货日期、交货日期、地点天内为买方生产并备齐合同中
1、卖方在收到买方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后,于所列货物。
2、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根据买方要求的运输方式代办发运,运费由
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此合同签订3日内买方先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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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货备好后,经买卖双方在卖方工厂对货物进行厂验,买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后可提货。控制系统软件的价款需在交货前全部付清。3、如需分批发货,根据定单卖方货备好后,经买卖双方在卖方工厂对货物进行厂验,买方支付至当批交货货款的70后方可提货。
第四条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出售产品的正常使用有赖于优质的电源,故买方同意,在使用卖方电源或卖方认可的电源的前提下,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出厂后一年,如买方未使用卖方电源或卖方认可的电源,买方购买的产品卖方不提供质量保证期。3、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退回的坏品,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汽运运费,但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第五条
验收
1、买方在卖方工厂提货时,应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签收书面提货单给卖方。2、产品的质量验收:买方应在提货后三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应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否则将视为卖方所提供产品符合本合同要求,买方提货后的第三日视为验收合格日。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包括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或封锁、无法获得原材料、任何无法预见的制造问题和其他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卖方延误或无法如期交货,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在出现上述事件后,卖方应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