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入,同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的拆迁补偿费。为简化计算,假设本例中同类住宅房屋成本价等同于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由此可以看出,“拆一还一”行为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是一致的,视同销售收入及作为开发产
视同销售所得回迁房毛利润不交营业税所以800按成本2200元计算
f品计税成本的拆迁补偿支出均为2800000元。但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确认视同销售所得1040000元〔(3500-2200)×800〕。案例分析A公司2008年5月开发某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该项目用地面积21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319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面积为7900平方米,其余21100平方米的住宅由A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该项目于2009年5月完工。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的回迁房面积共7900平方米。2010年1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770万元(21100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案例分析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决算,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7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6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开发间接费300万元。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400万元(假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但没有按照项目进行分配利息依据没有银行的利息票据,请分析有关“拆一还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案例分析(一)账务处理计算过程如下:1开发成本60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2拆迁补偿费支出=7900×07=55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拆迁补偿费不能认为只是拆迁户7900平方米,而是整个楼盘的,需要在总可售面积29000平方米中分摊。视同销售收入=7900×07=5530(万元)。案例分析
f(一)账务处理3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6400+5530)÷29000=41137931(元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9000平方米是作为总可售面积计算的,不能减去拆迁户的7900平方米,即不能以21100平方米作为分母,否则就会虚增成本。4视同销售成本=41137931×7900=32498965(万元);
总面积下每平方成本
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视同销售所得回迁房毛利润。案例分析会计处理如下: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