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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作者:李京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1期
摘要: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一直采取“自建制”,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一直采取“自建制”,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约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实现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过程的规范化,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卫生、市政等方面的监控和协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最终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抑制“三超”痛疾,提高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采用“代建制”,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对减少行政成本和提高项目质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与使用单位的责权利关系需要进一步划清。从目前情况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办理各种工程建设手续的过程中,其身份难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造成工作被动。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还不清晰,代建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内容不规范。另外,有些使用单位对于代建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是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代建,在代建过程中或是不积极主动配合,什么事都不管;或是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过多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
2代建服务计费无明确规定,标准偏低。目前各地的代建取费标准大多是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来执行。但建设单位管理费与代建服务费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不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以及应该获得的合理利润等内容,因此费率偏低,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
3代建单位激励约束办法有待改进。许多地方对于代建项目节约投资进行提成奖励,其目的是鼓励代建单位千方百计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但在实施过程中,这一规定有可能对代建单位产生误导,诱使代建单位为赢取节支奖励而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从而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