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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龙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龙城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龙城公司实施的日常养护及大中修、新改建工程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房建工程的零星修缮,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其他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咨询服务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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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项目,达不到第三条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邀请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咨询服务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五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项目,达不到第三、四条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的询价方式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咨询服务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第六条公司成立招投标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投标活动领导组组长由正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监事、顾问、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担任,成员为公司各部室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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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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