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资金发掘水源,保证师生用水需求。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必须加强水源防护,安排专人专锁管理,每学期末必须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应当对水质进行1次检测,确保饮用水健康安全。使用直饮水的学校,必须严格直饮水设备管理,每期不少于2次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使用桶装水的学校,严禁使用未经教育局准入的桶装水。
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5.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必须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16.科学处置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在30分钟内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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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报教育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停止食堂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保留造成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同时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17.加大示范奖励。我县学校食堂开展“星级食堂”、“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学校)”评选活动,当年被评为“星级食堂”、“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学校)”的学校将授牌,目标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18.强化督查考核。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凡在督查工作中被通报的学校,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未落实的学校,将严格按照《责任状》的要求予以扣分。
19.实行“一票否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购买、销售“三无”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和不按要求随意使用添加剂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学校实行“黄牌警告”,凡购买“地沟油”、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不当造成重大影响和出现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20.严格责任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凡学校食堂商店对外承包的,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硬件配备不达标、整改不落实的,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张贴上墙)、未层层签定责任状、非法使用添加剂、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商店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后勤管理混乱的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凡违规采购食品的追究采购员责任;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或未履行监督职责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