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办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第五条公司下属各项目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办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项目的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设备维护与场所的安全
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十二条各项目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十四条购买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f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