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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一四版)
申请人代表姓名:户口所在地:区路现居住地址:区路通讯地址:移动电话:
填表日期:街道(镇)弄(支弄)号



居委会室(部位)居委会室(部位)
街道(镇)弄(支弄)号
邮编:固定电话: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0一四年九月印制
f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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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承诺及授权
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所提交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并接受住房保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理决定。2、全体人员授权并配合住房保障机构和辖区内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分别对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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