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新司法解释3月1日实施这些你必须知道
2016年02月25日0837来源:“长安剑”公众号
原标题:《物权法》新司法解释3月1日实施!关乎你的房和车,这些必须知道!
还有好多亲第一时间转发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的答记者问,可是很多人转完也没发现,最高法开新闻发布会,可不是专为了“小区开放”啊!它披露的事比“小区开放”涉及的人更广!那这发布会讲的啥?别查了,长安君告诉你:就是讲3月1日就要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的新司法解释啊!新的司法解释都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关:房、车、买卖纠纷、离婚财产分割长安君引用了权威的解读,让你最快时间跟上形势:二手车转让,没登记,也是受让方“腰杆更直”!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69亿辆,机动车交易也日益频繁,告到法院的纠纷也五花八门。比如,张三已经把机动车交付给了买受人李四,但双方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而张三还欠王五的钱没还。王五能不能说,用这辆车来抵偿张三的债务呢?这时候,王五和李四,谁对这辆机动车拥有“优先所有权”?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一句话概括就是:李四的权利优先于王五的权利,即使车的所有权还没改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权利!无论咋登记的,离婚判决房产归谁,就归谁!
f当下,很多人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房产更是大头。如果法院将夫妻共同房产判给其中的一方,但房产证上仍是两人的名字,这房到底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说:“新《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而是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想改房产证名字,该先打哪种官司?
比如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约定共有房屋,但因各种原因申请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双方生隙,李四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共有权。这时候,李四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撰文分析,物权法实施后,不少法官和法院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