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1起施行)中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施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标准”的规定: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不得对勘察、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应当按照法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按照法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