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及副总岗位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法规、规定、规程、指令、上级文件、领导指示及各种单项措施,确保矿井有序、安全生产。3、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现场进行跟班检查。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6、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7、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计划,矿井发生灾害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对重大事故参与追查处理。8、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井事故,排除隐患。9、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汇报矿井事故。10、按规定时间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现场办公会。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汇报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度情况和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及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指令,督促检查各级支部的贯彻落实情况。
f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了解掌握和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并大力支持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对不重视安全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提出批评教育,严重的要予以调整。
5、负责各种安全宣传、安全活动的具体组织领导和发动工作。6、负责对各党支部安全思想工作的指导,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方法,围绕安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把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