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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依法治校章程
(修订版,经2010年年底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校师生依法治校的意识,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河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第三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照张家口市教育局授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育教学、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第五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的、由学校干部与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第二章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
f第六条:认真执行《河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学生入学、转学、修学等,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第七条: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妥善安排;不得无故拒收。第八条: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九条:须严格避免未受完规定基础教育学业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学校须积极采取措施,要求监护人送学生回校上课。经多方教育仍未回校上课的,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要加强后进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不得歧视、放弃、排斥,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更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第十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第十一条: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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