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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f(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我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还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廉租住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使用、租金补贴发放等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保障了保障性住房准入公平、审核规范、配租透明等。
二、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我市公租房建设起步早、标准高、任务重、要求严,因此,在一些方面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问题,比如怎样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工期等。调研组一致认为,以下问题尤显突出:
(一)法制保障还不能适应需要。由于保障性住房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依法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上,主要依据的是政府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着政策标准各不相同,准入与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需要一部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作保障。而在我市现有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的还不够细化,操作性还不强。比如市政府刚刚出台的暂行办法在对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类型收入不稳定群体如何认定;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的收入超出限制条件应如何计算与调整、特殊疾病导致房屋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如何处理;房屋出售后,购买人条件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申请、退出的程序与手续”、“个人资产的审查与认定”、“租金使用与监管”和“购买方式”等都需要进一步界定与细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地方立法进行规范。
(二)配套设施还没有及时跟上。我市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规划建设面积大,居住人口多,对交通、教育等配套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民心佳园”为例,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45万人,每5户设置一个地下停车位,小区内人行便道、交通安全、商业购物、健身器材配备等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人性化设计。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推进,鸳鸯片区“民心佳园”、大竹林片区“康庄美地”、华岩片区“民安华福”3个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已刻不容缓,需要尽快安排资金,及早实施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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