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油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加强原油运输管理,主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吉林省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油运输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原油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原油(天然气)运输(简称气),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包商)拉运原油车辆运输,以及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原油(气)运输车辆,原油(气)是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拉运原油(气)的车辆、驾驶员及与拉运原油(气)活动相关单位的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f第五条在公司领导下,拉运原油(气)是生产组织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生产运输整体工作之中,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运输主管部门,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原油(气)拉运管理工作,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公司安全环保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二)建立健全生产运输、原油(气)拉运管理规章制度。(三)监督检查车队、车库、驾驶员、车辆、防静电设施、危化品标志标识安全标签、消防器材配备、车辆GPS、反光条等安全条件及路上安全行驶情况,纠正处理违章现象。(四)组织驾驶员内部培训工作,积极申请办理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分析典型交通案例,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七条所属单位综合车队(罐车队、罐车班)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落实行业作业标准及上级有关危险货物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二)建立、完善、落实危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三)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目标、目标分解、安全环保责任书签订和保证措施;(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
f(五)坚强车辆检查、维护保养、防静电设施维护、消防器材维修、危化品标志标识安全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