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金额。更何况,从利益和风险两个角度考虑,中小企业融资历来存在信息透明度低、交易成本高、违约成本低等问题,不是银行方面可信赖的理想对象。银行信贷决策通常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等直观信息和企业家个人能力、市场环境等要素。相比于拥有经过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以及具备一定经营历史和大规模可抵押资金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往往只能依靠贷款方和借款方的接触来获取银行信任,展示自身实力。这种信息传递对于银行方面始终是存疑的,需要斟酌的,因为与中小型企业交易意味着银行方面需要承担更多风险。尤其是刚刚成立的一些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经营信息不完整不公开,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经常瞒报对己方不利的财务信息,只提供有利于贷款的资料。这种真假难辨的交流使银行无法准确获知其违约概率,必然会提高利率,不贷或少贷给此种企业。长此以往,不仅有欺瞒行为的企业承受不了贷款压力而退出融资市场,一些其他风险低的企业也会误以为贷款利率不可承受而退出。即使获得了贷款,由于高利率高成本的驱使,中小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致使产生合作关系的银行面临道德风险,只能设计合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动选择。然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一方面违反信用观念制作虚假财务信息,使银行无法了解真实运营情况,另一方面又钻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漏洞,产生投机和不法行为,加剧了银行贷款的整体风险。银行出于自身考虑,只能保守借贷,令产生道德风险行动的中小企业不是因为资金成本过高而放弃借贷,就是因为贷款申请直接失败,而造成融资困难的现状。此外,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借贷为银行带来的利润数额差距过大,而在同样的贷款数额下,中小企业交易成本又高于大型企业,这种交易成本需要借贷双方共同承担,银行为发放贷款的调查、审核和监督等成本慎重考虑,一般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二)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我国实施所面临的问题我国信贷资金主要流入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虽有近年来刚刚出现的几条政策支撑,仍然处于金融政策体系的劣势地位。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相关法律始终不够完善,不能及时依据经济环境调整,相关监管部门接受新概念速度较慢,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依然停留在资金流动阶段,对供应链金融的信贷技术等核心内容了解不足,使得供应链金融模式实践的相关引导和监管工作比较欠缺,导致该业务在很多操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以往银行注重对受信企业的财务分析,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