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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00506001610转载标签:分类:法律知识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行2007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日二OO七年十一月九
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济南市区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驻济南市区以外的省直单位,执行驻地差旅费规定。第三条差旅费是指驻济省直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定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
f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能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火车级别等级软席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余人员(软卧、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软席(软卧、软座)二等舱
普通舱凭据报销(经济舱)
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
普通舱凭据报销(经济舱)
(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四)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
f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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