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第七条工作范围: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f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