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于每月15日前向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二)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f应于出院结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交通、住宿费原始发票向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三)用人单位申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伤残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较多、时间集中的,用人单位应向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前备案。(四)本文件所称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住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起发生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工伤待遇。(五)待我市《若干规定》修订完成后,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再按标准进行调整。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共印80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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