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隐患,经森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
f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人员,还可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森林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1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2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3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14项之一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58项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2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f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4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7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山造林和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