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提交者leo日期2006年07月25日132559阅读19作者王俊秋唐加威摘要本文以2003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寻找微利、亏损和扭亏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证据。研究结果表明,微利公司和扭亏公司主要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增利润;而亏损公司则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一步调减利润。其中,长期资产的处置、补贴收入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或转回是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本文同时提出了遏制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关键词盈余管理作者概况王俊秋唐加威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一、引言经常性收益是企业的核心收益,具有持续性的特点,投资者可以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及判断企业的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一次性和偶发性的特点,其带来的收益是暂时的,投资者无法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中,非经常性损益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并经常成为一些公司粉饰利润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加全面和真实地揭示企业的盈利状况,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起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增加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说明扣除的项目和涉及的金额。随后又分别于2001年4月和2004年1月发布了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门规定,进一步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和外延进行了修订。国内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现行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和披露进行分析。孟焰、张莉(2003)探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标准,并对该信息的披露现状进行揭示,发现1999年至2001年,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大,盈利质量不佳。本文以2003年微利、亏损和扭亏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单变量分析方法,寻找上市公司运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证据。二、研究设计(一)现行规定以及研究假设我国在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方面,大多引用证监会的历次规定。1999年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2001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指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的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2004年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