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答记者问
一、本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修订的背景?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原标准”)作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行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中国保监会1999年转发,原标准在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和促进保险保障功能发挥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残疾分类、等级评定标准,原标准中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和诉讼,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2008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就启动了对原标准的修订准备工作,广泛征求了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原标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意见以及相关修订建议,并在北京、上海等地走访调研了多家业内公司及外部专业机构,同时集合行业力量广泛收集和研究了国内外的相关残疾标准,陆续形成了多个调研及研究报告。2012年初,中保协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结合意外险市场发展的最新实践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诉求,正式成立了人身保险残疾给付标准修订项目组,专题研究制定行业新标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为确保新标准符合现代医学对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技术标准,中保协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从中国法医学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分类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地区全国知名医院聘请专家教授,对新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提出专业和权威意见。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项目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制定并形成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二、新标准的出台重要意义?新标准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残疾评价标准的最新成果和经验。其发布和推广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意外伤残保障范围,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和满意度;二是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与国家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意外险伤残理赔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为未来意外险数据规范、收集和分析提供基础,进而完善意外险产品定价机制,推动意外险经营与管理升级。
三、新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思路?
f新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科学性原则。科学反映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确保每一项标准都有理论和技术方法支持。避免“全或无”的赔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