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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通知常建规常建规〔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通知常建规〔2010〕5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关于修改〈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常政发〔2007〕105号文件),市城乡建设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常建[2008]318号文)进行了修订。该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常建[2008]318号文)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估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各辖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附件: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房地产拆迁估价细则通知房地产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共印200份
附件: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估价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含其占用第三条拆迁估价的对象为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勘认定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条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的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f第五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其中,住宅分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两类。成套住宅是指房屋套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起居室等,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一梯二户或二户以上多层单元式住宅;非成套住宅是指除成套住宅以外的所有住宅。非住宅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两类。营业用房是指符合规定能够对顾客提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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