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市场变化,协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德方在合营期内的第15年先行收回其投资,在企业经营期满后不参加企业剩余资产分配;等等。试分析: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该合营企业协议有那些不妥之处?应如何调整?
破产法1案情:某机械厂(国有企业)因达到破产界限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受理该案的法院在法定的申报期内登记并由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包括:(1)某工商银行的贷款360万元;(2)某建设银行的贷款240万元;(3)某钢场的货款200万元;(4)某机电设备厂的设备款及技术服务费180万元;(5)某物资公司作为该机械厂的保证人曾为其偿债120万元。(上述前四项债权均已到期)另外,该场尚欠各种税款35万元,拖欠本厂职工工资及
f劳保费合计65万元。该案清算组清理出的该机械厂于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价值为980万元。其中一座价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已为取得上述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破产清算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合计22万元。其中包括为外地债权人安排食宿等费用2万元,付给清算组雇佣人员工作报酬6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试分析:(1)如何认定该案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的数额?(2)请你代替该案清算组制作一个“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力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召集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力华开发经营部,并宣布:(1)力华开发经营部为力华贸易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2)力华开发经营部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3)力华贸易有限公司在力华开发经营部成立时拨款50万元,今后将完全由力华开发经营部自主经营,力华贸易有限公司不负责其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会议结束后,力华开发经营部即着手进行经营活动。力华开发经营部经营了一年,
f亏损15万元。其债权人要求力华开发经营部偿还债务,但力华开发经营部无力偿还,并准备向法院提出宣告其破产的请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这一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力华开发经营部设立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能否宣布力华开发经营部破产,并说明理由。(3)力华开发经营部的债务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合同法1某木器厂某年第二季度生产“古松”牌豪华实木家具50套。7月3日,该厂寄发若干份产品图片、说明书及价目表给本地和异地一些家具经营单位,向其推销。7月6日,异地某商场致电木器厂,电文称:“拟购你厂古松牌豪华实木家具20套,7500元套,7月20日前由你方送货至我方,货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