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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f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
f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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